2023年10月15日,江苏宜长高速葡萄岭隧道内。蒋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中,因部分货物掉落,他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直接下车在后方放置了警告标志,但并未撤离现场。后方车辆行至此处纷纷躲避,然而蒋某好像并未察觉到危险,还是一直在机动车道内走来走去。
14分钟后,陈某驾驶小汽车行至事发路段,因注意力不集中未及时发现前方情况,在未减速的情况下冲进现场。蒋某被撞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经交警调查,蒋某因突发意外在高速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距离设置警告标志,负主要责任。小汽车驾驶人陈某负次要责任。
洛阳交警提醒:在高速上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切记要“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不管车辆是否能够移动,在设置警告标志之后,人员都要立即撤离到安全位置并报警,切不可在现场停留或围观!
来源:洛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