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1月23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360,4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0%,最高成交价为22.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2,531.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64)。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360,4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0%,最高成交价为22.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2,531.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6,137,746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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