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4.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2.88%,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2.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77.49%,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安丘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丘泰达环保”)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融资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1年; 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雍泰”)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融资1,000万元,期限12个月。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为安丘泰达环保和天津雍泰提供担保的额度分别为46,500万元和9,35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安丘泰达环保和天津雍泰提供担保的余额分别为41,543.87万元和5,388.38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分别为42,543.87万元和6,388.38万元,安丘泰达环保和天津雍泰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3,956.13万元和2,961.62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丘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1日
(2)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石堆镇店子村南,206国道以北
(3)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环保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安丘泰达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安丘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06年7月21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高王公路16号
(3)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4)注册资本:18,081.75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天津雍泰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天津雍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日照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廊坊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债权人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及其他的主合同债务人及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2. 担保金额:1,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3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安丘泰达环保和天津雍泰提供了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3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56.186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4.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2.88%。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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