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减持细则(ze)来了(le)!沪深(shen)交易(yi)所明白减持执行(xing)标准,北(bei)交所也修订指引!,监管,情形,控股
9月26日,北(bei)交所、上交所、深(shen)交所接踵发布公告(gao),进一步范例减持行(xing)为(wei)。
个(ge)中,沪深(shen)交易(yi)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范例股分减持行(xing)为(wei)有关事项的(de)通知》,通知明白了(le)二级市(shi)场减持的(de)范围,
通知指出,上市(shi)公司存正在破发、破净(jing)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举行(xing)现(xian)金分红、累计现(xian)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jing)利润30%(以(yi)下统称分红不达标)的(de),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shi)场减持本公司股分。前款所称二级市(shi)场减持,是指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yi)或者大(da)宗交易(yi)减持股分。
同时(shi),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预先披(pi)露减持计划(hua)时(shi),应当对是否存正在破发、破净(jing)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举行(xing)推断;不存正在有关情形的(de),可以(yi)披(pi)露减持计划(hua),并申明详细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先披(pi)露的(de)减持计划(hua)中,减持时(shi)候区间(jian)不得凌驾3个(ge)月。未预先披(pi)露减持计划(hua)的(de),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yi)、大(da)宗交易(yi)减持股分。
对付破发和破净(jing)情形,通知明白,破发是指,减持计划(hua)公告(gao)前20个(ge)交易(yi)日中的(de)任一日股票开(kai)盘价低于初次公然发行(xing)时(shi)的(de)股票发行(xing)价格,股票开(kai)盘价以(yi)初次公然发行(xing)日为(wei)基准向(xiang)后复权计算。同时(shi),破发情形下不得通过二级市(shi)场减持的(de)要求,适用于初次公然发行(xing)时(shi)的(de)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ji)其一致行(xing)动(dong)人。
破净(jing)是指,减持计划(hua)公告(gao)前20个(ge)交易(yi)日中的(de)任一日股票开(kai)盘价低于最近一个(ge)会计年度(du)或者最近一期财务(wu)会计报告(gao)期末每(mei)股净(jing)资产。股票开(kai)盘价以(yi)最近一个(ge)会计年度(du)或者最近一期财务(wu)会计报告(gao)资产负(fu)债表日为(wei)基准分别向(xiang)后复权计算。
除了(le)沪深(shen)交易(yi)所发布进一步范例股分减持行(xing)为(wei)的(de)通知外,北(bei)交所也修订了(le)减持指引, 进一步范例枢纽少数减持行(xing)为(wei)。
据北(bei)交所发布,克日,中国证(zheng)监会就进一步范例相(xiang)关方减持行(xing)为(wei)作出要求,明白上市(shi)公司存正在破发、破净(jing)等情形的(de),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shi)场减持公司股分等。
为(wei)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加大(da)对枢纽少数减持行(xing)为(wei)的(de)监管力(li)度(du),正在中国证(zheng)监会的(de)统筹引导下,北(bei)交所修订了(le)《北(bei)京证(zheng)券交易(yi)所上市(shi)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分减持和持股经管》,于9月26日发布实行(xing)。
本次规则(ze)修订根据北(bei)交所上市(shi)公司发展阶(jie)段、企(qi)业特点和监管重点,优化调整不得减持的(de)情形,进一步范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de)减持行(xing)为(wei),维护市(shi)场稳定运行(xing)。
一是明白不得减持情形,传递从严监管旌(jing)旗灯号。除破发、破净(jing)情形外,添(tian)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wu)报告(gao)存正在亏(kui)损情形的(de),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shi)场减持,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市(shi)场表现(xian)、经营功绩绑定,防止随意(yi)套现(xian)走人,引导其注重经营质量,主动(dong)维护股价,提拔投资者信心。同时(shi),考虑到中小企(qi)业抗风险能力(li)较弱,保存适度(du)盈余(yu)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暂不将减持限定与分红情况挂(gua)钩。
二是细化详细执行(xing)标准,便于明白执行(xing)。划(hua)定破发、破净(jing)不得减持情形的(de)详细计算标准及(ji)推断时(shi)点,明白受限减持体(ti)式格局和减持时(shi)候区间(jian),以(yi)便市(shi)场参与方明白和执行(xing),减少因误读规则(ze)导致的(de)违规行(xing)为(wei)。
三是明白非(fei)凡主体(ti)对照执行(xing)的(de)口径,防止监管套利。明白上市(shi)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de)一致行(xing)动(dong)人减持股分对照执行(xing);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de),第一大(da)股东及(ji)实在际控制人对照执行(xing),有利于提防监管套利,维护市(shi)场交易(yi)秩序。
下一步,北(bei)交所将加强交易(yi)监控和减持监管,督促相(xiang)关主体(ti)遵守减持有关划(hua)定,从严从快处理违规减持行(xing)为(wei),切实珍爱投资者合法权益(yi),维护市(shi)场持续健康发展。
全文以(yi)下:
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范例股分减持行(xing)为(wei)有关事项的(de)通知
各市(shi)场参与人:
为(wei)落实中国证(zheng)监会进一步范例股分减持行(xing)为(wei)的(de)监管要求,维护证(zheng)券市(shi)场平稳运行(xing),珍爱投资者的(de)合法权益(yi),上海证(zheng)券交易(yi)所(以(yi)下简称本所)现(xian)就有关事项通知以(yi)下:
一、上市(shi)公司存正在破发、破净(jing)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举行(xing)现(xian)金分红、累计现(xian)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jing)利润30%(以(yi)下统称分红不达标)的(de),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shi)场减持本公司股分。
前款所称二级市(shi)场减持,是指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yi)或者大(da)宗交易(yi)减持股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hua)通过大(da)宗交易(yi)减持股分的(de),应当参照《上海证(zheng)券交易(yi)所上市(shi)公司股东及(ji)董(dong)事、监事、高级经管职员减持股分实行(xing)细则(ze)》第十三条(tiao)、第十四条(tiao)和第十五条(tiao)的(de)划(hua)定披(pi)露有关信息。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预先披(pi)露减持计划(hua)时(shi),应当对是否存正在破发、破净(jing)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举行(xing)推断;不存正在有关情形的(de),可以(yi)披(pi)露减持计划(hua),并申明详细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先披(pi)露的(de)减持计划(hua)中,减持时(shi)候区间(jian)不得凌驾3个(ge)月。
未预先披(pi)露减持计划(hua)的(de),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yi)、大(da)宗交易(yi)减持股分。
3、本通知所称破发是指,减持计划(hua)公告(gao)前20个(ge)交易(yi)日中的(de)任一日股票开(kai)盘价低于初次公然发行(xing)时(shi)的(de)股票发行(xing)价格。股票开(kai)盘价以(yi)初次公然发行(xing)日为(wei)基准向(xiang)后复权计算。
破发情形下不得通过二级市(shi)场减持的(de)要求,适用于上市(shi)公司初次公然发行(xing)时(shi)的(de)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ji)其一致行(xing)动(dong)人。
前款所述主体(ti)正在上市(shi)后不再具(ju)有相(xiang)关身份或者排除一致行(xing)动(dong)协定的(de),应当继续遵守本通知相(xiang)关划(hua)定。
四、本通知所称破净(jing)是指,减持计划(hua)公告(gao)前20个(ge)交易(yi)日中的(de)任一日股票开(kai)盘价低于最近一个(ge)会计年度(du)或者最近一期财务(wu)会计报告(gao)期末每(mei)股净(jing)资产。股票开(kai)盘价以(yi)最近一个(ge)会计年度(du)或者最近一期财务(wu)会计报告(gao)资产负(fu)债表日为(wei)基准分别向(xiang)后复权计算。
五、最近三年未举行(xing)现(xian)金分红或者累计现(xian)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jing)利润的(de)30%,以(yi)最近三个(ge)已披(pi)露经审计的(de)年度(du)报告(gao)的(de)会计年度(du)为(wei)基准,但净(jing)利润为(wei)负(fu)的(de)会计年度(du)不计算正在内。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de)一致行(xing)动(dong)人减持股分对照本通知执行(xing);上市(shi)公司披(pi)露为(wei)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de),第一大(da)股东及(ji)实在际控制人、一致行(xing)动(dong)人减持股分对照本通知执行(xing)。
七、2023年8月27日前,股分已被(bei)质押并操持质押挂(gua)号的(de),或已作为(wei)融(rong)资融(rong)券营业包(bao)管物(wu)的(de),因违约处理导致的(de)股分减持不适用本通知划(hua)定。
八、相(xiang)关股东减持股分违背本通知的(de),本所根据《上海证(zheng)券交易(yi)所上市(shi)公司股东及(ji)董(dong)事、监事、高级经管职员减持股分实行(xing)细则(ze)》及(ji)相(xiang)关营业规则(ze)采(cai)取自律监管措施(shi)或者实行(xing)纪律处分。
9、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xing)。
特此通知。
上海证(zheng)券交易(yi)所
2023年9月26日
深(shen)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范例股分减持行(xing)为(wei)有关事项的(de)通知
各市(shi)场参与人:
为(wei)落实中国证(zheng)监会关于进一步范例股分减持行(xing)为(wei)的(de)监管要求,深(shen)圳证(zheng)券交易(yi)所(以(yi)下简称本所)就有关事项通知以(yi)下:
一、上市(shi)公司存正在破发、破净(jing)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举行(xing)现(xian)金分红、累计现(xian)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jing)利润30%(以(yi)下统称分红不达标)的(de),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shi)场减持本公司股分。
前款所称二级市(shi)场减持,是指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yi)或者大(da)宗交易(yi)减持股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hua)通过大(da)宗交易(yi)减持股分的(de),应当参照《深(shen)圳证(zheng)券交易(yi)所上市(shi)公司股东及(ji)董(dong)事、监事、高级经管职员减持股分实行(xing)细则(ze)》第十三条(tiao)、第十四条(tiao)的(de)划(hua)定披(pi)露有关信息。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预先披(pi)露减持计划(hua)时(shi),应当对是否存正在破发、破净(jing)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举行(xing)推断;不存正在有关情形的(de),可以(yi)披(pi)露减持计划(hua),并申明详细情况。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先披(pi)露的(de)减持计划(hua)中,减持时(shi)候区间(jian)不得凌驾3个(ge)月。未预先披(pi)露减持计划(hua)的(de),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yi)、大(da)宗交易(yi)减持股分。
四、本通知所称破发是指,减持计划(hua)公告(gao)前20个(ge)交易(yi)日中的(de)任一日股票开(kai)盘价低于初次公然发行(xing)时(shi)的(de)股票发行(xing)价格。股票开(kai)盘价以(yi)初次公然发行(xing)日为(wei)基准向(xiang)后复权计算。
破发情形下不得通过二级市(shi)场减持的(de)要求,适用于初次公然发行(xing)时(shi)的(de)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ji)其一致行(xing)动(dong)人。
前款所述主体(ti)正在上市(shi)后不再具(ju)有相(xiang)关身份或者排除一致行(xing)动(dong)协定的(de),应当继续遵守本通知相(xiang)关划(hua)定。
五、本通知所称破净(jing)是指,减持计划(hua)公告(gao)前20个(ge)交易(yi)日中的(de)任一日股票开(kai)盘价低于最近一个(ge)会计年度(du)或者最近一期财务(wu)会计报告(gao)期末每(mei)股净(jing)资产。股票开(kai)盘价以(yi)最近一个(ge)会计年度(du)或者最近一期财务(wu)会计报告(gao)资产负(fu)债表日为(wei)基准分别向(xiang)后复权计算。
六、最近三年未举行(xing)现(xian)金分红或者累计现(xian)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jing)利润的(de)30%,以(yi)最近三个(ge)已披(pi)露经审计的(de)年度(du)报告(gao)的(de)会计年度(du)为(wei)基准,但净(jing)利润为(wei)负(fu)值的(de)会计年度(du)不计算正在内。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de)一致行(xing)动(dong)人减持股分对照本通知执行(xing);上市(shi)公司披(pi)露为(wei)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de),第一大(da)股东及(ji)实在际控制人、一致行(xing)动(dong)人减持股分对照本通知执行(xing)。
八、2023年8月27日前,股分已被(bei)质押并操持质押挂(gua)号的(de),或者已作为(wei)融(rong)资融(rong)券营业包(bao)管物(wu)的(de),因违约处理导致的(de)股分减持不适用本通知划(hua)定。
9、股东减持股分违背本通知的(de),本所根据《深(shen)圳证(zheng)券交易(yi)所上市(shi)公司股东及(ji)董(dong)事、监事、高级经管职员减持股分实行(xing)细则(ze)》及(ji)相(xiang)关营业规则(ze)采(cai)取自律监管措施(shi)或者实行(xing)纪律处分。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shi),本所其他相(xiang)关划(hua)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de),适用本通知划(hua)定。
深(shen)圳证(zheng)券交易(yi)所
2023年9月26日
北(bei)京证(zheng)券交易(yi)所上市(shi)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分减持和持股经管
第一条(tiao) 为(wei)范例北(bei)京证(zheng)券交易(yi)所(以(yi)下简称本所或北(bei)交所)上市(shi)公司股东及(ji)董(dong)事、监事、高级经管职员(以(yi)下简称董(dong)监高)持股经管和减持股分的(de)行(xing)为(wei),维护市(shi)场秩序,珍爱投资者合法权益(yi),根据《北(bei)京证(zheng)券交易(yi)所上市(shi)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xing))》《北(bei)京证(zheng)券交易(yi)所股票上市(shi)规则(ze)(试行(xing))》(以(yi)下简称《上市(shi)规则(ze)》)等划(hua)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tiao) 上市(shi)公司股东及(ji)董(dong)监高减持其持有的(de)本公司股分,应当遵守执法法例、部门(men)规章、本所营业规则(ze)及(ji)本指引的(de)相(xiang)关划(hua)定。
前述主体(ti)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体(ti)式格局、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做出公然承诺的(de),应当严格履行(xing)所做出的(de)承诺。
第三条(tiao) 上市(shi)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yi)上股东(以(yi)下统称大(da)股东)、实际控制人、董(dong)监高计划(hua)通过北(bei)交所集中竞价交易(yi)减持股分的(de),应当实时(shi)通知公司,并正在初次卖出的(de)15个(ge)交易(yi)日前预先披(pi)露减持计划(hu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每(mei)次披(pi)露的(de)减持时(shi)候区间(jian)不得凌驾3个(ge)月,其他主体(ti)每(mei)次披(pi)露的(de)减持时(shi)候区间(jian)不得凌驾6个(ge)月;拟正在3个(ge)月内减持股分的(de)总(zong)数凌驾公司股分总(zong)数1%的(de),还应当正在初次卖出的(de)30个(ge)交易(yi)日前预先披(pi)露减持计划(hua)。减持计划(hua)内容应包(bao)含(han):
(一)减持股分泉源(yuan)、数量、比例,减持时(shi)代、体(ti)式格局、价格区间(jian)及(ji)原因等支配;
(二)相(xiang)关主体(ti)已披(pi)露的(de)公然承诺情况,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承诺内容一致,以(yi)及(ji)是否存正在违背承诺情形;
(三)相(xiang)关主体(ti)是否存正在本所《上市(shi)规则(ze)》及(ji)本指引划(hua)定的(de)不得减持情形;
(四)减持计划(hua)实行(xing)的(de)不确定性风险;
(五)中国证(zheng)监会、本所要求披(pi)露,或相(xiang)关主体(ti)认(ren)为(wei)其他应当申明的(de)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分的(de),减持计划(hua)除应披(pi)露前款内容外,还应当申明是否符合本指引第十条(tiao)划(hua)定,以(yi)及(ji)上市(shi)公司是否存正在其他重大(da)负(fu)面事项或重大(da)风险;减持股分属于公然发行(xing)并上市(shi)前持有的(de),减持计划(hua)还应当明白未来12个(ge)月上市(shi)公司的(de)控制权支配,保证(zheng)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第四条(tiao) 上市(shi)公司大(da)股东、实际控制人、董(dong)监高应当正在减持计划(hua)披(pi)露的(de)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shi)候过半时(shi),实时(shi)通知公司,披(pi)露减持进展公告(gao);并正在股分减持计划(hua)实行(xing)完毕或者披(pi)露的(de)减持时(shi)候区间(jian)届满后,实时(shi)披(pi)露减持结果公告(gao)。
减持进展公告(gao)和结果公告(gao)内容首要包(bao)含(han)已减持数量、比例、是否与已披(pi)露的(de)减持计整齐致等。
第五条(tiao) 上市(shi)公司大(da)股东、实际控制人、董(dong)监高计划(hua)通过北(bei)交所大(da)宗交易(yi)或协定转让减持股分的(de),应当实时(shi)通知公司,正在初次大(da)宗交易(yi)卖出或向(xiang)北(bei)交所申请操持协定转让手续的(de)15个(ge)交易(yi)日前,预先披(pi)露减持计划(hua),并按照本指引第四条(tiao)划(hua)定履行(xing)持续信息披(pi)露义务(wu)。
减持计划(hua)内容和减持时(shi)候区间(jian)应当符合本指引第三条(tiao)划(hua)定。
第六条(tiao) 上市(shi)公司大(da)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本所和全国中小企(qi)业股分转让系(xi)统的(de)竞价或做市(shi)交易(yi)买入的(de)本公司股分,其减持不适用本指引第三条(tiao)至第五条(tiao)及(ji)第九条(tiao)有关划(hua)定。
第七条(tiao) 上市(shi)公司大(da)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shi)持有适用减持预披(pi)露股分和不适用减持预披(pi)露股分的(de),相(xiang)关主体(ti)减持股分,视为(wei)优先减持不适用预披(pi)露股分。
第八条(tiao) 公司上市(shi)时(shi)未盈利的(de),正在完成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dong)监高自公司股票上市(shi)之日起2个(ge)完整会计年度(du)内,不得减持公然发行(xing)并上市(shi)前股分;公司完成盈利后,可以(yi)自当年年度(du)报告(gao)披(pi)露后次日起减持公然发行(xing)并上市(shi)前股分,但应遵守《上市(shi)规则(ze)》及(ji)本指引相(xiang)关划(hua)定。
董(dong)监高正在前款划(hua)定时(shi)代内去职的(de),应当继续遵守前款划(hua)定。
第九条(tiao) 具(ju)有下列(lie)情形之一的(de),上市(shi)公司大(da)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de)本公司股分:
(一)上市(shi)公司或其大(da)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证(zheng)券期货违法犯罪,正在被(bei)中国证(zheng)监会及(ji)其派出机构立案观察或者被(bei)司法机关立案侦查(cha)时(shi)代,以(yi)及(ji)正在行(xing)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ge)月的(de);
(二)大(da)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违背本所营业规则(ze),被(bei)本所公然谴(qian)责未满3个(ge)月的(de);
(三)中国证(zheng)监会及(ji)本所划(hua)定的(de)其他情形。
第十条(tiao) 上市(shi)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hua)通过北(bei)交所集中竞价交易(yi)或大(da)宗交易(yi)减持其所持有的(de)本公司股分的(de),正在初次披(pi)露减持计划(hua)时(shi),不得存正在下列(lie)情形:
(一)最近20个(ge)交易(yi)日内,上市(shi)公司任一交易(yi)日股票开(kai)盘价低于其公然发行(xing)股票并上市(shi)的(de)发行(xing)价格;
(二)最近20个(ge)交易(yi)日内,上市(shi)公司任一交易(yi)日股票开(kai)盘价低于最近一个(ge)会计年度(du)或者最近一期财务(wu)会计报告(gao)期末每(mei)股净(jing)资产;
(三)上市(shi)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de)财务(wu)报告(gao)的(de)归属于上市(shi)公司股东的(de)净(jing)利润为(wei)负(fu)。
第一款第一项仅适用于公然发行(xing)股票并上市(shi)时(shi)的(de)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shi)后不再具(ju)有相(xiang)关主体(ti)身份的(de),也应遵守该项划(hua)定。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股票开(kai)盘价以(yi)公然发行(xing)股票并上市(shi)之日为(wei)基准向(xiang)后复权计算;第一款第二项所称股票开(kai)盘价以(yi)最近一个(ge)会计年度(du)或者最近一期财务(wu)会计报告(gao)资产负(fu)债表日为(wei)基准分别向(xiang)后复权计算。
上市(shi)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北(bei)交所协定转让减持其所持有的(de)本公司股分的(de),受让方应正在受让后6个(ge)月内,对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第一款第一、二项有关划(hua)定。
第十一条(tiao) 上市(shi)公司董(dong)监高具(ju)有下列(lie)情形之一的(de),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de)本公司股分:
(一)因涉嫌证(zheng)券期货违法犯罪,正在被(bei)中国证(zheng)监会及(ji)其派出机构立案观察或者被(bei)司法机关立案侦查(cha)时(shi)代,以(yi)及(ji)正在行(xing)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ge)月的(de);
(二)因违背本所规则(ze),被(bei)本所公然谴(qian)责未满3个(ge)月的(de);
(三)中国证(zheng)监会及(ji)本所划(hua)定的(de)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tiao) 上市(shi)公司大(da)概触及(ji)本所《上市(shi)规则(ze)》第十章划(hua)定的(de)重大(da)违法强制退市(shi)情形的(de),自相(xiang)关行(xing)政处罚事先示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lie)任一情形产生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yi)及(ji)董(dong)监高不得减持公司股分:
(一)公司股票终止上市(shi)并摘牌;
(二)公司收到相(xiang)关行(xing)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表现(xian)公司未触及(ji)重大(da)违法强制退市(shi)情形。
第十三条(tiao) 上市(shi)公司董(dong)监高正在任职时(shi)代每(mei)年转让的(de)股分不得凌驾其所持本公司股分总(zong)数的(de)25%,因司法强制执行(xing)、继承、遗赠(zeng)、依(yi)法分割产业等导致股分变动(dong)的(de)除外。
上市(shi)公司董(dong)监高所持股分不凌驾1000股的(de),可一次悉数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限定。
第十四条(tiao) 上市(shi)公司董(dong)监高以(yi)上年末其所持股总(zong)数作为(wei)基数,计算个(ge)中可转让股分的(de)数量;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de)本公司股分,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分的(de)总(zong)数,以(yi)该总(zong)数作为(wei)次年可转让股分的(de)计算基数。
因上市(shi)公司增发新股、实行(xing)股权鼓(gu)励(li),或因董(dong)监高正在二级市(shi)场采(cai)办、可转债转股、期权行(xing)权等体(ti)式格局形成的(de)各种年内新增股分,新增无限售前提股分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前提股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分的(de)计算基数。
因上市(shi)公司实行(xing)权益(yi)分派导致董(dong)监高所持本公司股分添(tian)加的(de),可同比例添(tian)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五条(tiao) 上市(shi)公司章程可以(yi)对董(dong)监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分划(hua)定比本指引更长的(de)禁止转让时(shi)代、更低的(de)可转让股分比例或附加其他限定转让前提。
上市(shi)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du),加强对董(dong)监高持有本公司股分及(ji)买卖本公司股票行(xing)为(wei)的(de)申报、披(pi)露和监督。
第十六条(tiao) 上市(shi)公司董(dong)监高所持本公司股分,是指挂(gua)号正在其名下的(de)所有本公司股分。
第十七条(tiao) 上市(shi)公司股东所持股分应当与其一致行(xing)动(dong)人所持股分归并计算。一致行(xing)动(dong)人的(de)认(ren)定适用《上市(shi)公司收买经管办法》划(hua)定。
上市(shi)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de)一致行(xing)动(dong)人应遵守本指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分的(de)相(xiang)关要求。股东单独持有或与其一致行(xing)动(dong)人持股合计达公司股分总(zong)数5%的(de),应遵守本指引关于大(da)股东减持股分的(de)相(xiang)关要求。
上市(shi)公司披(pi)露为(wei)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de),其第一大(da)股东及(ji)第一大(da)股东的(de)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相(xiang)关划(hua)定。
第十八条(tiao) 上市(shi)公司大(da)股东、实际控制人、董(dong)监高应当按照本所划(hua)定的(de)时(shi)候、体(ti)式格局报备个(ge)人信息和持有本公司股分的(de)情况;上市(shi)公司大(da)股东、实际控制人存正在一致行(xing)动(dong)人的(de),应当实时(shi)填报和维护一致行(xing)动(dong)人信息。
公司大(da)股东、实际控制人、董(dong)监高应当保证(zheng)自己申报信息的(de)实时(shi)、真(zhen)实、精确、完整。
公司董(dong)监高所持本公司股分产生变动(dong)的(de),应当实时(shi)向(xiang)公司报告(gao)并由公司正在划(hua)定信息披(pi)露平台的(de)专区披(pi)露,但因权益(yi)分派导致的(de)变动(dong)除外。
上市(shi)公司董(dong)事会秘书负(fu)责经管公司大(da)股东、实际控制人及(ji)其一致行(xing)动(dong)人、董(dong)监高的(de)身份及(ji)所持本公司股分的(de)数据和信息,一致操持前述主体(ti)的(de)个(ge)人信息申报,并定期检查(cha)前述主体(ti)买卖本公司股票的(de)披(pi)露情况。
第十九条(tiao) 股东开(kai)立多个(ge)证(zheng)券账户的(de),对各证(zheng)券账户的(de)持股归并计算;股东开(kai)立客户名誉(yu)证(zheng)券账户的(de),对客户名誉(yu)证(zheng)券账户与平凡证(zheng)券账户的(de)持股归并计算。
因执行(xing)股权质押协定导致上市(shi)公司大(da)股东股分被(bei)出售的(de),应当执行(xing)本指引关于股分减持的(de)相(xiang)关要求。
第二十条(tiao) 上市(shi)公司及(ji)相(xiang)关主体(ti)违背本指引相(xiang)关划(hua)定的(de),本所可以(yi)对上市(shi)公司及(ji)相(xiang)关义务(wu)主体(ti)采(cai)取工作措施(shi)、自律监管措施(shi)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tiao) 本指引由本所负(fu)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tiao)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