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8日电 7日,河北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河北中经汇(hui)科(ke)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chu)具警(jing)示函(han)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ding)。
截图来源:河北证监局网站
河北证监局表示,经查,河北中经汇(hui)科(ke)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及(ji)时填报并定(ding)期更(geng)新管理人有关信息。
二、未对投资者(zhe)的风险识别能力和(he)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三、未妥善保存投资决策文件。
河北证监局指(zhi)出(chu),公司上(shang)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hui)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ding);第二项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ding);第三项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ding)。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ding),现决定(ding)对公司采取出(chu)具警(jing)示函(han)的监管措施。